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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滥用人身安全保护令 十四年夫妻强拆散

2016-06-15 17:55:54 来源:

本人姓蒋,与妻子曾Z结婚14年,感情基础较好,且婚生一男孩。2015年年中因家庭琐事和未知原因,妻子曾Z突然向法院起诉离婚。昌平法院法官置本人不同意离婚的诉求于不顾,欲强行判决离婚,十四年的夫妻将被拆散。

2015年10月份初,朝阳区人民法院将曾Z起诉本人的离婚案转昌平人民法院。该案由东小口法庭助理审判员卢志成承办,直到四个月之后的2016年2月1日,卢志成才将开庭的时间通知本人,而恰恰原告方曾Z的宋姓律师自有并经营的律师事务所盘踞昌平天通苑东小口法庭达十几年之久。该案由卢志成担任审理后,法庭质证时,我提交的所有证据法庭均由原告曾Z进行质证,并让其充分辩解质证,对我方,则庭前根本见不到对方证据,当庭审时对方拿出证据就要求我方立刻质证。更令人不解的是,原告提交的证据很多未经过我方的质证就被法庭采纳。

2016年2月25日,本案第二次开庭。本人坚持不同意离婚,本人代理人突然表示本人同意离婚,并被法庭记入笔录,庭后我要求复印笔录,被法庭拒绝,后在申请人强烈要求下,法庭故意刁难,让本人抄写。离婚和不离婚应由当事人亲自表态决定,委托代理人无权决定,委托代理人抢着表态决定,法庭应当制止纠正,但遗憾的是卢志成不但没有制止这种越权代理行为反而计入笔录确认。

4月15日,我向卢志成提交了请求法庭责令原告曾Z提交其名下的银行卡,基金账户、支付宝账户、财富通账户的往来记录并申请财产诉讼保全,卢志成气急败坏的退回本人正当申请并威胁本人说:“你要是再找麻烦,不放聪明点,放弃财产,早点同意离婚。我就让原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出裁定书制裁你”。并在第二天仅以口头告知形式告知被告:曾Z于4月18日下午6点30分申请安全保护令。4月18日下午6点30分,我怀着恐惧的心情来到法庭等候开庭,庭审过程中曾Z宣读申请书后,我要求法庭向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曾Z说没有,我请求法庭责令曾Z提交,卢志成审判长拒不理睬我的合法合理要求。在庭审过程,本人质疑对方证据经过明显伪造和电脑技术处理,并要求法庭责令原告递交第一手和现场证据,卢志成根本不予理睬,罔顾被告正当诉求。4月21日,我收到了卢志成作为审判长仅凭原告捏造的事实、利用电脑技术手段加工的非第一手证据做出裁定的(2016)京0114民保令2号裁定书。而2016年3月1日才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显然被该位别有用心的卢志成法官和原告设计利用,强行采纳原告捏造的2015年8月17日单薄的伪证和拼凑材料,罔顾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规定,企图以此给被告我扣上家暴的帽子,实现原告曾Z蓄谋已久的把被告安上过错方罪名,从而达到自己多分财产的阴谋。

更为甚者,卢志成为了达到原告曾Z离婚着急,暗藏转移财产的诉求,早日判决原告与我离婚的目的。在庭审中公然违反法定程序,让原告就感情破裂发问10分钟,为原告寻找挖掘双方感情破裂证据,把我的话断章取义地作为原被告感情破裂的证明,并以此为据判决原告与我离婚。

更为恶劣的是,卢志成无视自己是神圣法律捍卫者中的一员,知法犯法,企图采纳原告方提供的非法追踪、非法窃听的视听材料为证据,为原告快速离婚、谋取财产服务。为了掩饰自己露骨不公平的审理行为有时还故意训斥原告和其律师,从而使整个庭审过程非常维妙生动和异常。

通过本案几次的庭审活动,卢志成作为审判长的种种一系列违法行为,归结为一条主线:丧失中立和公正,且利用审判权为原告寻找挖掘证据强判原告与申请人离婚,并为原告隐匿转移夫妻财产和下一步恶意多分得财产服务。卢志成上述行为已丧失了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严重地违反审判纪律和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不配人民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

昌平滥用人身安全保护令 十四年夫妻强拆散

昌平滥用人身安全保护令 十四年夫妻强拆散

(文章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原文链接:http://cjxw.comnews.cn/2016/mingqing_0509/2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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